| 改革开放以来,大兴共青团在区(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培养造就了一批批“四有”新人,为党源源不断地输送了大量人才,为加快推进全区的现代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即将出台的“十一五”规划的落实和推进,必须依靠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来实现,进一步加强团的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的共青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性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新形势下,共青团组织在参与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培养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青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权益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突出,这些都为各级共青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全区各级团组织所联系的广大青年,是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力量。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通过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年的利益,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投身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建设现代化新大兴的坚强保证。
同时,新形势下的共青团工作自身也必须有新的发展。全区各级团组织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懂全局、议大事、抓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扩大共青团工作的社会覆盖面,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共青团组织成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要把服务青年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共青团组织真正成为值得信赖的青年之家。要结合广大青年的思想特点,创新共青团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服务实效,不断把共青团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切实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1、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由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形成领导班子集体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格局,研究指导共青团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共青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要健全和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统筹考虑,共同规划。把团的工作纳入党的工作一起部署,共同推进。把团建工作的考核纳入党建考核一同检查,共同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必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共青团提请党委讨论的问题,每年听取共青团工作的专题汇报不少于两次。要落实好《关于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列席同级党组织会议的通知》(京兴办文[2005]21号文件)精神,培养团干部的大局意识,使团的组织更好地知情出力。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对符合条件的同级共青团的党员团干部要优先考虑。
2、配齐、配强共青团组织领导班子。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开拓精神足和群众公认的优秀青年干部,选拔充实到共青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保证领导班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梯次结构。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事先征得上级团组织同意,要避免基层团组织负责人长时间“以副代正”,对主持工作的副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考察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新任区直属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各镇新任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区内二级团组织负责人的学历应达到大专以上,各镇和街道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团干部。教育、公安、卫生等团员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团委书记原则上只兼一职,兼职团干部要以团的工作为主。要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对他们应享受的经济待遇,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落实。各级团的正、副书记(含团委、总支)应享受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待遇。要对团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3、指导共青团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发挥自身作用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共青团明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为共青团把握好政治方向,使团的工作与党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要指导共青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青年工作的指示,履行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为促进我区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要指导共青团发挥自身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指导共青团带领广大青年在我区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和公益事业等社会事务中主动发挥作用。
4、支持指导共青团工作创新。社会发展的希望在创新,创新的希望在青年。各级党组织要从三个方面指导共青团工作创新:一是在工作思路上创新。要紧密围绕全区的工作大局,深入思考新形势下共青团发展的重大课题,精心谋划共青团工作的发展思路,使共青团工作更好地体现党的要求,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二是在工作方式上创新。要根据当代青年的状况和特点,指导共青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使共青团工作既能符合党的要求、体现团的性质,又能为广大团员青年所接受、所欢迎;三是在自身建设上创新。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合理设置团的组织,扩大团的工作的覆盖面,把更多的青年吸引到团的活动中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好党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进一步指导共青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团的基层组织。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加速推进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合理设置团的组织,充分发挥镇团委在农村基层团的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的团组织建设,对已建立党组织并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要负责建立起团的组织;大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建团工作,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并具备建团条件的,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建立团组织。凡是具备建立党组织和团组织条件的,应同时建立党、团组织。暂时只具备建团条件的,可以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在地区党组织负责指导和帮助建立团组织;各级党组织不得随意将共青团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
2、不断发展壮大团员队伍。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党员队伍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指导和帮助团组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团员意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要鼓励和督促团组织在保证团员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壮大团员队伍。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帮助团组织按照“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相结合,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流动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各单位特别是各镇,要重视支持团组织开展“双推”工作。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从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发挥好大兴区青年人才库的作用,团区委每年要定期向区委的组织人事部门推荐需要的各类优秀青年,从而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培养和输送年轻干部的重要渠道。
四、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把共青团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要将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干部到党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建立和推行挂职锻炼、轮岗制度,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探索公开招考、直接选举、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新机制,确保团干部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对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的团干部,要及时放到重要岗位上进行培养锻炼,使其尽快成长;要高度重视并有计划地做好团干部的转岗工作,对其中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大胆提拔使用。要将团干部管理纳入基层领导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团干部选拔、培养、管理、输送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全面、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团干部队伍。
五、进一步为共青团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1、推动和促进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共青团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共青团工作的开展。各镇政府及区直各单位要由一名领导联系和协调共青团工作,及时通报政府的有关政策、规章及重要工作部署,听取团组织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涉及青少年发展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关于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劳动保障、财政、司法等部门要为共青团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2、支持共青团依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党组织应当支持共青团按照《团章》,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为共青团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共青团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适合广大青年特点的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应将青少年活动设施的建设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3、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支持共青团工作,根据各单位财力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将每年的共青团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初的经费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确保各类活动的正常开展。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同样要保证所属团组织的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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