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人及团组织需要提供的文件
1.团组织提供志愿者身份证明和出险经过说明(团区委提供,志愿者本人到团区委开具出险经过说明);
2.志愿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提供);
3.保险单复印件、被保险人名册所在页复印件(团市委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提供)。
二、意外伤害、门诊治疗需要提供的文件
1.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2.病历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3.药品明细清单原件;
4.收据原件。
三、疾病住院治疗需要提供的文件
1.诊断证明书原件;
2.病历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3.住院治疗期间全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收据原件;
5.出院小结。
四、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需要提供的文件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需要提供的文件与疾病住院治疗提供的文件相同。
五、需要转院治疗的要提供转院证明
六、报销比例
1.意外伤害急、门诊治疗费用,在社保规定范围内报销90%;
2.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在社保范围内报销80%;
3.重大疾病赔偿8万元。
七、免除责任
1.慢性疾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2.疾病门诊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八、团市委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咨询电话
志愿者保险负责人:冯雪
电话:51601208-842
|